武汉廉租房补偿政策最新-武汉2020年廉租房新政策
1.关于武汉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
2.有户口如何申请武汉廉租房
关于武汉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
市房管局表示,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824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以下,可申请经适房。申请者须提供收入、住房情况、户籍证明和身份、婚姻状况证明,以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单身人士除外)。
收入证明由各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提供,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
住房情况证明由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现有住房证明或者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留复印件),无房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另外,市民如果想申请廉租房,现在“门槛”是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米(含)以下。
有户口如何申请武汉廉租房
武汉户口的人申请廉租房的,只要申请人的条件符合武汉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房的。
依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二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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