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小区租房最新价格-东府佳苑二手房出售信息
1.渭南算什么风险地区
2.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3.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4.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
5.东莞廉租房申请条件
渭南算什么风险地区
渭南市有十三个高风险区,八个中风险区。
1、高风险区(13个)分别是大荔县西城街道办西七村9组、大荔县西城街道办澄商高速大荔分中心(含建筑工地)、大荔县西城街道办成瑞公租房小区、大荔县西城街道办东七村3组、大荔县西城街道办同州路汇邦幸福城小区C区8号楼、大荔县羌白镇八鱼村7组、大荔县西城街道办埝城社区1组、大荔县西城街道办贵宾楼小区、大荔县东城街道办阳光路城市之光南楼9A单元、华州区杏林镇新民小镇小区南区17号楼、华州区少华山游客服务中心、华州区柳枝镇毕新社区北刘村6组、华州区柳枝镇毕新社区王宿村4组。
2、中风险区(8个)分别是大荔县西城街道办西七村(除9组)、大荔县西城街道办东七村(除3组)、大荔县西城街道办东府广场侯记食府、大荔县西城街道办埝城社区(除1组)、大荔县东城街道办阳光路城市之光小区(除南楼9A单元)、华州区杏林镇新民小镇小区南区(除17号楼)、华州区柳枝镇毕新社区(除北刘村6组和王宿村4组)。
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1、申请人及申请人家属须为本市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18岁以下儿童,非本市户口,但在本市居住或居住的,可以作为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和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个人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以上。
3、人均财产不超过本市年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倍(不超过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照东府2018-2018《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进行。
4、无自有住房,或拥有住宅的人均面积小于1米。
5、申请人和联名申请人的家属不在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赁补贴,也没有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和住房修缮等优惠。
申请流程过程申请至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然后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公示至园区、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进行公示最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通过就可保障登记。
外来务工人员该如何申请东莞公租房呢?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并按月缴纳社保累计满5年。
2、在本市工作并在本市工作一年或以上,且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的。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没有自己的住所。
4、申请人或其配偶不在公共租赁住房或领取租赁补贴,也没有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和住房修缮等优惠。
什么是公租房公租房又称为公共租赁租房。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没有住房的农民工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不属于个人,而属于政府或公营单位,以低于市场价格或承租者负担得起的价钱,将公租房租给新雇的员工,其中有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其中有些是退休者和残疾人。另外,还有一部分人是从外地来城里打工的。
以上就是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的基本内容了,相信阅后你已经有所了解,希望本篇文章对你有所帮助。
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东莞公租房面向的人群包括: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入户人员,不同人群的申请条件有些许差别,申请人可按照自己的情况对应。
1、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申请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2、新就业职工可申请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4、新入户人员可申请
(1)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东莞公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注: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入户人员
1、自2019年6月1日起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东莞廉租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一) 户口簿、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和户籍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或村(居)委会、工作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三)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四) 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五) 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六) 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七) 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
(八)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东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住房保障对象申请资格快速对照表》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东府〔2018〕17号)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2、新参加工作未满5年(以全日制学历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注: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同时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逐月缴费累计满5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入户人员
1、自2019年6月1日起起通过人才入户方式将户籍迁入本市,且户籍迁入本市未满3年;
2、在本市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该单位在本市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正在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领取租赁补贴,未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及房屋修葺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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